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:::

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位考試

申請時間 113.02.26-03.22 5:00PM 申請學位考試、至畢業門檻功能上傳完成證明

申請資格

  • 碩士班修業滿1年,博士班滿2年,逕修讀博者滿3年(碩班1年、博班2年)者。
  • 修畢各該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、研究倫理課程及考核規定(包含博士班資格考、論文發表、參加論壇、英文門檻等)。
  • 當學期須現修「碩士論文」/「博士論文」課程
  • 無法依本校學位考試規定時程及法規辦理、舉行學位考試及繳交學位論文資料者,請勿申請當學期學位考試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