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鼓勵優秀護理學生於畢業後投入臨床照護工作,本院訂定旨揭規定,針對護理系(科)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,提供每學期每名學生獎助金新臺幣60,000元。
二、申請資格:需符合下列資格其一
(一)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護理相關科目總平均75分以上,實習成績達80以上,並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(二)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,且操行(德育)成績達80以上或甲等以上,並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三、申請程序: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,應檢附本作業規定要求之應備文件,經就讀之系(科)用印證明後,於113年11月30日前(下學期於114年5月31日前)郵寄至本院護理部審查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如對申請作業有疑問,可逕洽本院護理部陳玉紛督導長(02-87923311#17507)詢問。